【政策解读】关于“遗产继承”的税收政策!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税法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以上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
张三与妻子育有一子张明,但张明由于先天残疾不具备赡养父母的能力,张三的邻居李亮就一直赡养张三夫妻。
张三夫妻名下有两套房产,二人去世后,留下遗嘱,一套房子由儿子张明继承,一套房子由邻居李亮继承。
张明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不对其征收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邻居李亮为其赡养人而非法定继承人,当他按照张三遗嘱继承房屋时,不对其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对其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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