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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大纳税申报过程中常见的疑难热点问题大解析!会计必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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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纳税申报的过程当中经常会有一些疑问或者错误,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特别为大家整理了十个纳税申报的过程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快来一起看下吧!

    一、自然灾害货物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 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灾害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公司购进的货物存放过期,是否属于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人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做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三、购置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置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因此,企业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抵扣联未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待口字透清楚不得压线,销格, 日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监发票专用本: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抵扣联未盖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应及时与开票方联系,让开票方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五、食品公司向职工发放自己生产的食品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因此,食品公司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捆绑销售,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企业将税率为13%的产品A和9%的产品B还有免税的产品C -起捆绑销售,而没有分开核算,则这三种产品均按照产品A的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纳税人提供的机器设备保养服务怎样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 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八、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租怎样缴纳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9%.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井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9%。

    九、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如何征税?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十、宾馆住宿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怎样划分?

    住宿服务不但提供房间,还要提供配套客房服务,如打扫清理等。没有配套住宿服务,但提供房间的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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