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最新政策】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上海税务 2020-09-01
普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沪财发〔2020〕10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对矿泉水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开采矿泉水直接销售或自用的,税率为4元/立方米,计税依据为应税矿泉水的销售量。

二、对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月起12个月内免征资源税。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正保会计网校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通知》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资源税法》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鉴于本市资源较为匮乏,目前仅有矿泉水资源存在开发利用的可能,因此,本《通知》仅对开采矿泉水的有关征税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所指纳税人仅包括在本市开采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标准和计征方式是怎样的?

答:本市目前仅对矿泉水的适用税率进行了明确。对矿泉水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开采矿泉水直接销售或自用的,税率为4元/立方米。

三、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应纳税额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

四、资源税的税收减免规定有哪些?

答:对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月起12个月内免征资源税。

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20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资源税法》,其中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按《通知》规定执行。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参与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吧!

近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推出新活动——领航计划房地产电商建筑进出口工程政府,六大热门行业会计,老师大咖,实操干货,小白变大咖一站速成!四大会计必备技能,让您学会做事事半功倍,前途无忧!玩转短视频,让您开启短视频副业变现,每月收入多1个0!

现在六课联报:任一一门行业会计+四大会计必备技能+短视频,最低可享2.5折优惠!还在等什么?还不快来报名!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