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说实务:行业管理新形势分析——金融监管!
现如今时代发展的越来越迅速,涌现出来许多新兴的公司,新的行业。国家税务需要关注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但是科技和知识的进步也致使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也变得丰富起来。
那您知道税务是对企业如何进行金融监管的吗?如何应对呢?快来一起看下吧~
一、企业帐户监管
2019年2月12日,央行 银发[2019]41号:
1.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采用备案制。
2.按央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开立、变更、撤销,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3.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
4.严打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
5.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存在异常,将受到处理和惩罚。
6.涉及可疑交易报告账户,银行按反洗钱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7.企业每季度最少对账一次。
二、个人帐户监管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 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新规施行:
个人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购物消费达5万元以上、转账金额达20万元以上,可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监控。
根据央行《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3种情况将列为重点对象: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三、司法监管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9〕1号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虚构支付结算。即使用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付货币资金的;
2.公转私、套取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支票套现。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二)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判定标准。
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元,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元,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定罪处罚。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刑法》第225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如何应对
(1)如公对公交易,对方以个人账号转款,此款可退回个人户,并让客户用公户转。最好交易前讲明公对公,转账前提醒客户用公户转。
(2)如客户非要个人账户汇款,用途里注明“代**公司付货款”,即符合法律法规又安全。
(3)如款已汇来,汇款单也没注明,又不想退回,跟客户协商,另开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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