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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票,我方抵扣,但对方未纳税,税务稽查对方,有何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1
普通

问题:对方开票,我方抵扣,但对方未纳税,税务稽查对方,有何风险?

正保会计网校

回答:

开票方如果是正常经营未纳税,你方没风险;对方如果失联一直未缴税,税务无法联系上对方, 税  务会要求你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比如三流合一,你方进项需要转出,但是可以正常税前扣除,不存在成本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一说。

依据如下:税务总局2018年7月1日施行的28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票并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与销售方的交易和支出是真实存在的,应准予企业在税前扣除购货成本。

但如果是专票,进项不得扣除,但可入成本税前扣除,并且不应补交企业所得税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上述只是情况正常下的开票涉税问题,现实中,很多这种情况往往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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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担任某壹级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内外账处理、项目成本独立核算、纳税申报、项目成本过程控制、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招聘、税务筹划、财税关系处理、增值税内训、融资贷款、资产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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