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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是否会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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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司通过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是否会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正保会计网校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因此公司通过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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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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