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干货!成本会计能源成本的归集、分配案例详讲!
能源费用(也叫动力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煤气、水、蒸汽等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两种来源。
外购动力费是指从企业外部有关的单位(供电公司、供气公司等)购入的。
自制动力费是指企业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
这里主要讲述的是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由于大多数的企业都是通过外购这种方式)。
成本会计核算外购能源成本时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1)审核外购动力耗用清单,确定外购动力分配去向。
(2)计算外购动力分配额,编制能源费用分配表。
(3)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账户、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
一、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
企业外购动力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量和确认,也就是计入产品成本和有关费用的外购动力费用,应按照当月有关电力、煤气、蒸汽等动力的计量装置确定实际耗用量乘以相应单价的金额,无论这些款项是否已经支付。
实际工作中,抄录电表、煤气表日期、支付日期和成本计算日期不一定相同,如抄表在20日,而付款也可能在月末或下月初,成本核算结账时间在月末。它们都不在同一个时间段,但是由于各自间隔期是基本一致的(都以30天为间隔),且都是连续的,所以二者差异对各个月动力费用核算正确影响不大,为简化成本核算工作,可以前者替代后者。
一般地,对在下月支付动力费用情况下,一般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借计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在下月支付时,再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外购动力费的分配核算
外购动力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生产工艺过程耗用;有的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车间照明用电;有的用于经营管理,如行政管理部门照明和取暖用电等。在有仪表记录的情况下,直接根据仪表所示的耗用数量及单价计算;在没有仪表情况下,所耗用的动能应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主要方法有生产工时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等。
以生产工时比例法和电力费用的分配为例计算工时公式如下:
电力费用分配率=电力费用总额/各车间、部门动力和照明用电度数之和
某车间照明用电费用=该车间照明用电度数×电力费用分配率
某车间动力用电费用=该车间动力用电度数×电力费用分配率
某车间动力费用分配率=该车间动力用电费用/该车间各产品的生产工时之和
某产品分配动力用电费用=该车间某产品生产工时×该车间动力用电费分配率
实例说明
大顺公司2015年1月份生产A和B两种产品,共同耗用外购电力18000元,其中A产品生产工时20000小时,B产品为30000小时。
计算各产品应分配的动力电费。
生产车间动力费用分配率=18000/(20000+30000)=0.36元/小时
A产品应分配动力用电费=0.36×20000=7 200元
B产品应分配动力用电费=0.36×30000=10 800元
三、分配结转外购动力费用的账务处理
实例说明
大顺公司2015年2月,外购电力41 500千瓦时,应付电费24 900元。根据独立电表计量,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用电30 000千瓦时,车间一般照明用电4 000千瓦时,模具车间用电1 000千瓦时,维修部门用电500千瓦时,管理部门用电6 000千瓦时,本月基本生产车间生产A和B两种产品,A生产工时40 000小时,B生产工时50 000小时。据此编制会计分录。
电力费用分配率=24 900 / 41 500=0.6元/千瓦时 车间一般照明用电=0.6×4 000=2 400元
模具车间用电=0.6×1 000=600元 维修部门用电=0.6×500=300元
管理部门用电=0.6×6 000=3 600元
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用电=0.6 × 30 000=18 000元
车间产品用电分配率=18 000/(40 000+50 000)= 0.2元/千瓦时
其中,A产品应分配=0.2×40000=8 000元 B产品应分配 = 0.2×50 000=10 000元
实例说明
分录如下:
借: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燃动费 8 000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B产品——燃动费 10 000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模具车间 600
制造费用-燃动费 2 700(300+2400)
管理费用-燃动费 3 600
贷:应付账款-市供电局 24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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