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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货物有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税额?

来源: 宁夏税务 2020-07-16
普通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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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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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氡书: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现任某美资企业财务经理。多年就职于美资、日资、法资企业,专业从事跨境财务工作17年。财税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历年就职企业从事多种形式的进出口加工贸易、跨境业务及劳务、境内外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业务。许老师对跨境业务及国际贸易的财务管理、财务系统建立、出口退税、转移定价、风险控制、税务筹划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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