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财税问答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4
普通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