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有哪些
公司章程先法定后约定的要点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基本事项,还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遵循“先法定后约定”的原则至关重要。这一原则要求公司章程的制定首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基本事项。这些内容是公司章程的法定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设定。
公司章程约定部分的灵活性
在满足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章程的约定部分可以体现股东之间的特殊约定和公司运营的具体需求。例如,股东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的比例、董事会的组成和决策机制、股东会的召开方式等。这些约定内容不仅能够更好地反映股东的意愿,还能为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保障。然而,约定部分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可以约定为线上或线下,但必须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常见问题
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是否可以超过法定比例?答: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可以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因此,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得违反这些法定要求。
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约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答: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如董事会的组成、会议的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这些约定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合法、公正。例如,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更为严格的表决要求。
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约定股东会的召开方式?答: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如线上或线下召开。但必须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且不得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应当提前一定时间发出,确保所有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