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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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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与一家法人单位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经营的不错很快就有效益。请问: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政策上有什么规定吗?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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