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第字〔1986〕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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