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财税问答: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来源: 湖北国税 2017-03-01
普通

问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延伸阅读:

为什么一查账 你就有问题

开负数发票 原票一定都要退回吗(附开红票流程及事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