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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7-01-20
普通

答:《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因此,营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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