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取得用途为休闲用地的土地 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江苏地税
2017-01-09
普通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一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用途是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四条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该瞻仰景观休闲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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