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国税总局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一、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二、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三、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发票步骤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如图所示。
2.纳税人依据取得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需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根据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验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开具金额(不含税);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验码后6位;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3.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4.若查询不到,则显示如下两种情况,如图所示。
(内容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