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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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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为税务处罚做除了明确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形式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权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权,规范处罚裁量权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自2015年底,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定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也迎来了国税地税联合稽查的新格局。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规则。对国地税联合执法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了更加具体、规范的要求。

    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形式规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遵循原则提出了依据,并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适用范围作出规定。让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任性”,有利于涉税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利用,让违法无处遁形,进一步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三、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哪些要求?

    1.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信赖保护以及处罚与教育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全面考虑相关因素,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相当。

    3.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税务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税法。对于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4.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及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复核,陈述申辩事由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不采纳的,应予说明理由。

    5.对于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6.对情节复杂、争议较大、处罚较重、影响较广或者拟减轻处罚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集体审议决定。

    四、对税收违法行为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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