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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收购全资子公司 采取什么方式比较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07
普通

问:我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采取什么方式会比较优惠?

答: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以上政策,建议您公司采用划拨方式,由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划拨到您公司,且子公司与您公司会计上都不确认损益(计入所有都权益科目),选择特殊税务重组,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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