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后,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确定?
2020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对包括《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在内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那么汇算清缴中弥补亏损年限如何确定?表单修订之后如何填写?一起来看看吧。
Part 1
新版表单及填报说明新增内容
1.本次更新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相比之前使用的2019年修订版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这也是为了适应2020年新出台的对部分行业企业延长结转年限政策的需要。
2.填报说明方面,除相应增加对第5列的说明外,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中新增“400: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500: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600:电影行业企业”。企业可对照前文政策内容确定是否符合延长结转填报要求。
Part 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100
2.《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500
3.《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2020〕25号)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600
4.《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200和300
5.《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对应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400
Part 3
具体填报操作
1.可弥补亏损年限8年企业这一弥补期限为2020年相关政策出台后新增,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政策中可延长结转的亏损仅针对相关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而不溯及既往年度亏损。以电影行业企业A为例,假设其2020年度亏损100万元,2015年当年亏损额50万元尚未弥补,不存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在进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应在A106000表第11行第1列填年度2020,第2列填-100万,第3-6列填0,第7列填代码600,8、9列填-100万,10、11列填0,第12列填100万。该企业2015年度待弥补亏损额将不能结转下一年度,因此第6行第12列为0,同时2020年度亏损可在2021至2028年期间弥补。
2.可弥补亏损年限10年企业2020年这一类型企业在原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础上,新增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企业B为例,假设该企业2020年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内,2020年度亏损100万元,2015年当年亏损额50万元尚未弥补。由于符合条件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最长10个年度结转,该企业2015年度亏损可弥补年度为2016至2025年,因此该企业第6行第12列为50万。企业B在2020年度亏损的100万元可弥补年限的确定,则要看该企业2021-2025年度是否仍为符合延长条件企业,如果2021-2025年企业B均为一般企业,那么2020年度亏损可弥补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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