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保险能抵个税
目前正火热展开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吸引了众多的目光。试点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抵扣范围,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
其实这个政策不仅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它体现出了税收作为一种有效调节机制对行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健康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都通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发展。不买保险仍需要缴税,但买了则可以抵扣个税。从最简单的利害关系出发,可以预测未来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将迎来“增量购买力”。
那么按照规定什么样的保险才符合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呢?
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