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税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这些问题请注意
【问】我们公司是今年8月份成立的,本月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一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那我司在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发票还能再申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你需要同时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两个条件,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政策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纳税人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则不能适用本政策。
【问】那我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需要注意什么呢?
【答】以下两个问题你可以关注一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之前的库存商品,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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