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
最近有不少企业会计问为什么印花税按次申报采集税源有报错,同步不到数据?
提醒: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化,不注意这些变化点,有可能申报失败哦~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左侧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是否有认定信息。若有则按照认定信息按季或者按年申报,若没有的,则可以选择按次申报。
二、申报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
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可以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按钮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改成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
在下方按次申报模块,增行添加信息后,保存即可。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
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
【应税凭证名称】:
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
【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税目】:
选择对应的应税品目。
【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系统带出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可修改,但需要在*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内。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选择 税款所属期起,为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然后勾选进行税源信息同步后,再申报即可。
申报完成后,可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模块查询下载申报表,或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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