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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个税年度汇算怎么办?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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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演进,近年来就业观念、用工形态等出现了诸多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者大量涌现,他们虽然没有任职受雇于任何单位,但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后,也有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需要。那么,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该去哪里办理个税汇算呢?

根据2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如,李女士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通过赚取稿酬维持生计,她的户籍所在地为甲省A地,经常居住地为乙省B地。2023年,李女士从丙省C地以及丁省D地分别取得稿酬10万元和20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的综合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的主要收入来源地是丁省D地,她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甲省A地税务部门、乙省B地税务部门或者丁省D地税务部门当中选择其中一处,申报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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