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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21
普通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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