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7-04
普通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快来学习~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2.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老师在线答疑,解你所惑。

点击了解详情>>   免费畅听7天>>

更多推荐:

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如何办理增量?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组成?

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优惠政策都有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