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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9
    普通

    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是建筑行业财会人员的必备知识点,快来学习一下吧!

    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领用工程物资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二、发包工程

    (1)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三、自营工程

    (1)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记账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收 入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五、成 本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六、税 费

    鉴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处理较为简单,这里就只讲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时的情况

    (1)月末结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附加税费、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七、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

    八、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增加时

    借:固定资产——各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

          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

    贷:累计折旧

    低值易耗品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购进时

    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

    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

    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九、建筑业务一般流程的账务处理

    1.库存材料

    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算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

    2.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自制的计算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账面的无形资产平均进行摊销。即: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3.计提工资、福利费

    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

    借: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

    工程施工——项目人员工资、点工工资、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点工工资

    4.应付福利费

    结转损益

    按当月所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进行损益结转,自动生成的凭证为

    借:本年利润

    有贷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贷:有借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5.本年利润

    甲供工程特殊税收政策详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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