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宜始于提高起征点
种类繁多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总是最受老百姓关注的,因为不仅和大家息息相关,每个人更是切身感受。
观察最近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其实并无太多新的内容,矛盾的聚焦点还是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支持者言,促进社会公平使命的个人所得税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而且,3500元的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收入水平、生活成本等社会现实。
反对者则以为,现代社会个人收入形式多元化,股票、债券等财产性收入成为个人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提高起征点的结果是富人受益更多,因此应将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实行深层改革。
话分两头,如果从长远观察,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计征的现代综合所得税制度固然是大势所趋,但这绝对是一项“大工程”,仅从技术层面而言,就面临着“家庭”概念的厘定、信息不对称、征管力量薄弱等多重问题,需要“大数据”的基础支撑,还要面对既得利益集团的种种阻碍。
可现实不等人,适当调节个税制度,可以先从简单处入手,不妨先从提高起征点开始。
其一,3500元的标准确实与实际经济状况差距甚大。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无论是就收入状况还是生活成本而言,3500元都已经是中低收入水平。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分别为4225元、4528元、3514元。
而且,在当前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压力持续加重的现实条件下,在多年CPI保持在3%以上的背景下,3500元的起征点可能进一步凸显个税制度和现实的差距,消解工薪阶层的财富。
其二,在个税总收入中,工薪阶层所得税收入长期在六成以上,这与当初个税制度设计的“抽肥补瘦”目标背道而驰。
其三,按照中央制定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到2020年中国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如果依然延续这一起征标准,未来会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成为纳税主体。
当然,从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来说,个税法要确定一套相对稳定的调节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等挂钩,以后依据机制进行定期调整。
个税改革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等到所有准备工作一项项全部完成后,再按部就班地开始。既然如此,先迈出一步,顺势提高起征点的“次优选择”也是一条革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