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总结
国家近年来对小额贷款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越来愈多,也是国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种鼓励,下面带着大家一起总结归纳一下这些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一)金融机构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所得税
(一)金融机构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二)小额贷款公司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这里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过以上的归纳总结,相信你对金融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的税收优惠有了一个了解,财税知识需要我们不断地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一个知识体系,才能在财务工作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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