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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热点问答

来源: 上海税务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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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部门税收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一直是税务部门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和“购买方为企业的,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措施,目的是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

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如何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

按实际销售内容开具发票并非新规。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为了便于纳税人掌握开票规则及提高开票速度,上海税务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包括:组织培训、接受网上咨询、对特殊困难企业上门辅导等。纳税人如需要仍可联系我们,共同推进发票规范开具,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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