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07
普通
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有哪些?
答:
生产类型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1.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 >50万元 |
2.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 |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 ≥500万元 |
3.批发或零售货物纳税人(流通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 >80万元 |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除外) | 按小规模纳税人 | —— |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提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想学更多知识干货、实用技能,欢迎加入零基础上岗训练营。在这里能找到会计圈同行,老师指路,专业、快速答疑服务,加入就不会让您失望!快快加入>>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