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来袭 建筑业如何应对
自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2016年5月1日“四大行业”全面营改增之后,各业各界都纷纷开始了改增之路。国务院这一决定对整个中国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全面消除了重复征税,并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过上述状态只能是在全面营改增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所有的抵扣链条全部接洽完毕的时候才会出现,在当前阶段,很多营业税纳税人面对完全陌生的税种,要想真正实现税负只减不增恐怕还有一些难度。所以当政府工作报告一出,整体市场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此次营改增收官之战中,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因此也是各界人士比较关注的行业。而建筑业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上游,营改增税率的确定,发票的开具,税款的缴纳,甚至税筹的处理对市场老大哥房地产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建筑业的营改增过渡也是备受关注,下面本文就以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影响以及应对阐述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建筑业作为传统的营业税纳税人,3%的营业税羡煞其他行业,此次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016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中第二条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传统建工行业毛利率一般为15%左右,而营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项目也就是材料等费用约占50%左右,假如营改增前后,企业收取的价款不变,那么营改增之前建工行业的应纳税比例为3.36%(3%营业税,0.36%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等),扣税毛利率=15%-3.36%(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11.64%。营改增之后,应交税比例为[1/(1+11%)×11%-50%×17%]×(1+7%+3%+2%)=1.90%,扣税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2%)=13.51%-0.2%=13.31%。就上述比较,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税率虽然增加很多,但是实际税负却是降低的,另外毛利率也有上升趋势。上述所有计算的基础都是归于材料费能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建工企业要想乘着改革春风,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新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审计评估。尤其是原来只看售价,不看纳税人资质的确定供应商的方式应该彻底摒弃。在评估选择供应商的应该注意,材料质量是首选之外,还应该考虑供应商纳税资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综合考虑成本的承担。比如一家一般纳税人报价2340元/吨,另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报价2200元/吨,考虑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之后,哪家成本高,哪家成本低就一目了然了。另外对于免税区的一些生产企业同样应该不仅仅考虑有没有增值税票的问题,还应该考虑其是否真的可以降低成本。
其次,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税种的变化,在签订新的合同时,不应该再采用原来的制式合同了。原来营业税是价内税,无论合同怎么规定,价税也是在一起的,最终客户也是要承担这部分税款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3%到11%的税率由很大幅度的增加,虽然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还是客户,但是如果签订合同不明确,难免会产生纠纷,因此合同上一定要注明是含税价还是非含税价。
最后,就是针对客户的议价。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税率是11%,对于建工行业的下游房地产行业也是极大利好消息,11%的建工成本增值税可以抵扣是非常有利于减税的。因此建工行业可以把握契机,利用增值税一般人的优势,合理规划合同报价,争取更大的利益。(作者:董利玲 本文系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