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无偿赠送 在哪些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0
普通
问:房屋产权无偿赠送,在哪些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1.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法规阅读:《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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