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房屋产权无偿赠送 在哪些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0
普通

问:房屋产权无偿赠送,在哪些情况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1.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法规阅读: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