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实务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27
    普通

    问:企业发放的有些工资薪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