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发放的节日费以及聚餐、抽奖、答谢酒会,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放给本企业员工的节日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面向客户召开的答谢酒会、抽奖发生的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员工年终聚餐等节日联欢发生的支出,按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作为工会经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具体详见中华总工会印发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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