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1-12
普通
案例:
假设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假设有三家企业,甲为一般企业,乙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丙为软件生产用于企业职工培训,问三家企业准予扣除金额是多少?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分析:
甲企业准予扣除金额=100 ×2.5%=2.5万
甲企业不准予扣除金额=5万-2.5万=2.5万,需要调增金额2.5万。
乙企业准予扣除金额=100 ×8%=8万
乙企业准予扣除额8万>实际发生额5万,故不需要纳税调整。
丙企业因是软件生产企业用于培训,准予全额扣除,不需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总额2.5%扣除:一般企业
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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