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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享福利 职工教育经费可扣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6-12
普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给予明确,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关阅读: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相关法规: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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