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如此疯狂,公司投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 厦门国税
2015-05-29
普通
问:纳税人咨询:我公司投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未超过一年)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故贵司持有不足12个月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并入所得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投资型企业,没有营业收入,只有投资收益,那么相关费用扣除额可以以投资收益做为计算基数吗?比如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投资收益的5‰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因此,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投资收益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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