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销售货物,在货物发出前,提前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贵公司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当天产生纳税义务,应在规定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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