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是否需向税局备案
来源: 每日税讯
2015-05-04
普通
问:我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现打算通过香港的这家子公司再到澳门投资设立一家孙公司,设立这家澳门公司我苏州总公司需要向中国税务部门报备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规定:
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
(一)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二、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还应附报以下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一)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二)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间接持有澳门公司100%的股权,贵公司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附报上述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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