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热点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的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提高办税效率。此外,通过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实行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成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网上实时查验,杜绝虚假发票的存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目前涉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主要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对下列企业暂不推行: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出口发票、税控收款机发票、冠名发票、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
五、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答:由于此次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工作涉及纳税人较多,请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办理时间和地点(服务单位服务站)更换开票系统和税控设备。升级完成后,服务单位会通知纳税人领取新的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税控设备。纳税人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纳税人更换设备前需自行完成:
1、纳税人将上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完成征期报税,增值税申报和清卡。(已完成的纳税人跳过该步)
2、将本月已开具的税控发票信息导入电子申报系统,并完成非征期报税。
3、将税控开票系统的数据备份到硬盘或其他电脑。(开票系统数据迁移和开票系统安装程序由服务单位在网站提供免费下载)
(二)纳税人更换设备升级需携带以下资料:
1、税控设备:包括金税卡(安装在电脑主机内,纳税人可自行拆卸)和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
2、各种税控发票最后开具一份的记帐联。
3、各种税控发票第一份的空白发票。
4、发票领购簿或发票领用簿。
上述操作中,如纳税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开票系统数据迁移和开票系统安装的,也可携带装有开票系统的电脑主机到服务单位完成升级,并登记本企业使用打印机型号(调试发票打印位置用)。
六、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能够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答: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七、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变化?
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还保留其他发票种类吗?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出口发票、税控收款机发票、冠名发票、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时继续使用。
九、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有变化?
答:收购发票的开具纳入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如出现网络故障是否能够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十一、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尚未用完,但已经跨月,能否继续开票?
答: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十二、离线开具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离线开票时间统一设置为5天(120小时);离线开票金额按“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
十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不再使用,正常状态下也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如何置换设备?
答:纳税人原使用的增值税税控系统金税盘(卡)、税控盘,需置换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按照优惠价格230元,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十五、置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答:此次税控升级版推行中旧设备置换新的税控升级版设备,纳税人可凭购买金税盘(税控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六、除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外,是否需要在服务单位购买其他通用设备?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的配置要求,可登入服务单位网站查询。
十七、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变化?是否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审核,可自行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十八、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机动车发票有何变化?
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