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个人转卖普通住房 营业税免征期“5改2”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15-03-31
普通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5年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期限由以前的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含2年)。
通知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此前已利用二手房交易营业税调整楼市。2011年初,为了平抑房价过快上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更早在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税费政策调整背后,体现了住房市场金融财税政策的优化,对于鼓励市场成交以及市场信心提振是利好的。
业内分析认为,过去很多购房者碍于此类住房的营业税成本,只能将此类住房以五年的期限进行持有,这会阻碍住房市场的成交和房产资源的流动,改变为两年将使得很多改善性购房者的需求得到积极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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