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生产企业为办公大楼购买电梯的专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 大连国税 2015-03-12
普通

问:

生产企业近期为办公大楼购买的电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另外,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买电梯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