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公司营改增后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10
普通
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营改增”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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