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暂行条例与百姓何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透露,2015年下半年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
《暂行条例》跟普通百姓有怎样的关系?对反腐有怎样的帮助?对楼市的走向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暂行条例》第5条明确了答案,给出了可登记的10种权利,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5条是非常重要的规定,它明确了能够依据条例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的具体类型。这一规定既能确保所有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都可以登记,又有效地防止了实践中一些地方任意将不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其他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问题。这对于规范登记行为,维护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不动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你不去登记,也不会被强行要求,但会容易出现纠纷。
《暂行条例》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条例重点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作了依申请登记的制度安排。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
此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不承担监督官员房产职能
近些年,“房叔”、“房婶”的涉房腐败让大家对不动产的登记寄予厚望,比如要求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要向社会所有的人公开,要许可人们自由地查询他人的房产,再如把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立法相联系,要求该条例能够发挥监督官员房产拥有情况的作用。
《暂行条例》涉及到查询方式的集中在第27、28条。第27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第28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那些要求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充分上网“公告”,要让社会所有的人都知道观点是不正确的。依据法理,公告必须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目的是防止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发生。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个人财产权利,没有必要予以公告。其次,那些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也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对房价短期影响有限
有分析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是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了条件,最终实施仍取决于政府税制调整的路径和策略。
市场层面来看,近期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大户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现象,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