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3年12月计提年终奖金30万元,准备过完年2014年2月中旬发放,年终奖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是计提月的次月15日前还是发放月的次月15日前?针对此次年终奖金,我们是否应该在2013年3月1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所以应以收付实现制来界定,“实际取得”是指纳税人实际收到应税所得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归属期间。因此,12月计提的年终奖,应于实际发放(2014年2月)时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于发放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