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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