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其它

14年收到的13年的发票 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30
普通

问:2014年收到的开票日期为2014年1月份的发票,但内容是2013年的维护费,请问这样的发票2014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首先,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权责发生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要求,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综上,理应在2013年取得的发票,到2014年1月才开具、取得,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不能在2014年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