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财税热点】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日财税要闻】
1.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从1月1日执行,暂定为期三年。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五是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2.中税协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
3.税务总局9日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举行在线访谈活动。解答了“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41个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4.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中税协、税务总局、财政部网站)
【实务技巧】
1.您好,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2.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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