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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财税热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常见问题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12-27
普通

【每日财税要闻】
中税协发布《关于发布2018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公告》。2019年1月2日上午9:00起,考生可在中税协官网登录“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2.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修订)》征求意见。

3.《外商投资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国人大网、中税协网站)
【实务技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扣除常见问题有哪些?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以上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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