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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7-04
普通

房产交易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早晚都会遇到的事情,所以很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交易中涉及的那些税费。我们先来看一下增值税,房产交易中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销售方,而销售方又可以分为单位和个人,单位可以分为房地产企业和非房企,按征税方式又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先来看个人销售房产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一)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个体工商户销售其购买的住房适用与“个人”的有关规定。

(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企业或单位在销售房产时的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九)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房产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财产,由此产生的税费也需要倍加关注。因为说不定哪天我们就会买房子或者卖房子,虽然说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卖方,但是这部分税费很可能会转嫁给买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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